校内各单位、部门:
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,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,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、科研和生活秩序,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,根据《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》和《天津市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方案》《河北工业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(试行)》等文件要求,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对非机动车的专项治理工作,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规范电动自行车使用行为
根据《河北工业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(试行)》相关规定,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、违规载人、超速行驶、酒驾、逆向行驶、违规充电等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,安全工作处将以书面方式告知车辆所有人并通报所属单位。
对于没有公安机关牌照和校内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(以下简称“无牌电动自行车”),自2024年9月2日起禁止进入校园。禁止无牌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内停放或行驶,一经发现对车辆所有人进行书面告知督促尽快处理并通报单位。对于提醒2次均未按照要求上牌的,将采取集中停放,限制骑行的方式督促车辆所有人整改。
对于已经在公安机关登记上牌的车辆,可填写《河北工业大学电动自行车安全出行承诺书》(附件1)和《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申请表》(附件2),按要求安装校内通行证。电动自行车必须同时具有公安机关牌照和校内通行证,才可在校内正常行驶。请各单位、部门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员工电动自行车的管理,配合做好监督检查,为保障全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共同努力。
二、规范非机动车停放行为
所有非机动车须在指定区域内整齐有序停放,不得影响通行和校园环境秩序。学校将对在消防通道等禁停区域违规停放的非机动车进行集中治理,通过明示禁停区域、划定违规车辆集中停放区等方式,将违规停放的非机动车搬离禁停区,集中停放,以达到打通生命通道,保障安全的目的。
三、废旧非机动车管理
针对废旧且无主的非机动车辆,学校将进行集中清理和处理,释放更多的车辆停放空间。
(一)废旧非机动车辆认定标准
长期无人使用、车身残破、车体生锈严重、车胎无气、主要部件缺失严重的非机动车辆为废旧车辆。
(二)清理时间和方法
(1)9月1日-9月20日起由安全工作处对废旧自行车进行筛选后集中暂时停放。
北辰校区:东区宿舍一号楼和二号楼东侧,东区宿舍七号楼和八号楼西侧,西区宿舍二号楼西侧,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楼西侧。
红桥校区:东院第二宿舍楼安全工作处值班室东侧,南院第四宿舍楼西南角广场内,北院第二宿舍楼南侧。
(2)9月21日-27日车主认领车辆时间。
(3)9月28日后将对无人认领的车辆进行集中清理报废。
(三)认领说明
在清理废旧自行车期间,如发现自己的自行车被视为废旧自行车处理,请在9月21日-27日期间申请认领自行车,北辰校区学生前往行政楼B102安全工作处值班室,红桥校区东院学生前往东院第二宿舍楼安全工作处值班室,红桥校区南院学生前往南院门卫值班室,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,现场确认、自行开锁、登记后方可将车辆骑走,禁止冒领他人非机动车。
附件:
1.《河北工业大学电动自行车安全出行承诺书》
2.《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申请表》
3.天津市部分电动自行车品牌换购优惠政策一览
4.天津市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门店一览
安全工作处(部)
2024年8月29日